近日,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水生态所主编的《长江流域河流水生态监测技术规程》经长江技术经济学会批准向社会公布,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规程规定了长江流域河流水生态监测的内容和技术要求,适用于长江流域(不包括长江河口)以河流水生态保护与管理为目的的水生生境和水生生物监测,监测结果可服务于河流水生态状况与健康评估、趋势分析、问题诊断以及管理措施制定等需求。
规程由水生态所联合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江西省水文监测中心共同编制,对于提高我国水生态监测标准化水平,提升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科技基础支撑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长江水利委员会水生态所高度重视科技标准化工作,在《水生态所“十四五”科技发展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在水生态领域力争主编(参编)各级各类标准规程规范目标,并制定了“十四五”科技发展总体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分部门实施方案,详细列出包括标准规程规范编制在内的核心性成果产出方案,并落实责任部门和申报负责人等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