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优化养殖用海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养殖用海管理机制,推动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优化养殖用海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5日。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或信函反馈省海洋局。
电子邮箱地址:yudong@shandong.cn。
信函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山东省海洋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处(邮编:250002),请在信封标注“优化养殖用海管理意见建议”字样。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优化养殖用海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海洋局
2024年4月25日